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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取消行政级别

2000-11-08 来源:生活时报 王 旭 我有话说

从国家经贸委获悉,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了国家经贸委起草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基本规范(试行)》,标志着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向前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据悉,《基本规范》共分为十二部分69条,对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企业改革,企业发展,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企业员工培训作出了明确规定。在企业改革方面,最主要的内容是政企分开,政府与企业要由行政隶属关系改为产权关系,取消企业行政级别。将不再比照党政机关干部的行政级别来确定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待遇。

同时,国有企业将实行股份制改革,除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的企业外,其他国有大中型企业都将逐步改制为多元股东结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样,国有资产的经营,将授权给具备条件的国有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公司,对其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行使所有者职能,而尚不具备国家条件的企业中的国有资产如何管理,国家给了地方探索的权利。为了约束企业管理者的行为和企业决策的正确性,《基本规范》中也规定:“将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对重大问题统一决策并选聘经营者,董事与经理层人员要减少交叉任职,董事长和总经理原则上不由一人兼任。还要强化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国有控股的公司制企业,监事会中的国有股东代表半数以上应由不在公司内部任职的人员担任。”

著名经济学家秦池江教授认为,国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领导不再用局、处级来衡量,是我国市场经济的一种必然趋势。国企领导的行政级别主要是在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产生的,也必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取消。国企毕竟也是一个按照成本、产出严格核算的经济实体。不管是领导,还是职工,都应该根据产权关系来定生产,根据实际效益来分配收入。

针对大家关心的“取消行政级别来确定国企经营管理者的待遇,会不会抑制腐败”的问题,秦教授也明确表示,现代企业制度一个基本要素是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对重大问题统一决策,不是管理者的个人行为;管理者的决策、收入情况还要定期接受监事会监督,并向全体职工说明。这样,在完善的运行和监督机制下,经营管理者腐败的机会更少,也更容易被相关部门所查出。

而国企职工的待遇会不会随着政企的分开而产生变化,秦教授认为,市场是最公正的裁判,干得好,企业效益好,职工收入高,反之,收入下降。另外,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也成为重中之重。国企职工的福利、社会保障必将由企业独自承担,转为社会、企业、个人共同担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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